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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开庭时的11个万能回复语
来源: | 作者:湖南良坤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4-17 | 15 次浏览: | 分享到:
面对对方提交的证据,开庭时的11个万能回复语
1对方提供的不利于己方且未提交原件核实的复印件证据,回复:三性均不予认可。
2若对方提交我方未见过的证据,但对自己有利,回复:对三性均无异议。若不利,回复:从未见过该证据,对三性均不认可;或因真实性无法核实,暂不予质证,庭后发表书面质证意见。
3对于不完整的证据,如断章取义的微信聊天记录,回复:系选择性提交,不符合完整性要求,不能客观反映待证事实全貌,对三性均不予认可。
4对方的录音视频无法提供原始载体,回复:欠缺原始载体,三性均不予认可。
5若证据取得方式违法,如窃听等,回复:对方证据不具有合法性。
6若取得方式合法但内容有问题,如存在修改等可能,回复:不具有合法性,不应被采纳。
7对方提交与案件无关的证据,回复:该证据只能反映某些情况,与案件无关联性。
8若对方提交的证据对自己有利,回复:对证据三性均无异议。也可回复:该证据印证了某事实,或与己方提交的某某证据相互印证 。
9对方提交的单方制作的证据,回复:其真实性不予认可,且未经己方签字确认,三性均不予认可。
10对方出具的单方委托司法鉴定、会计审计报告,回复:系单方委托,程序违法,三性均不予认可,必要时可申请重新鉴定。
11对于有相关部门盖章但无签字的证据,回复:因欠缺经办人的签字,对证据三性均不予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