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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信用惩戒措施有哪些?
来源: | 作者:湖南良坤律师事务所 | 发布时间 :2025-04-22 | 9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院信用惩戒措施主要针对失信被执行人,具体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下是法院信用惩戒措施的主要内容:


一、限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相关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限制消费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等行为。


二、向有关单位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人民法院会向有关单位定向通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这些单位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会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三、其他信用惩戒措施


人民法院有权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其他方式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人民法院还有权采取诸如冻结银行账户、查封财产等强制措施,以促使其履行法律义务。


四、法律责任的追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违反限制消费令进行消费的行为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有关单位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仍允许被执行人进行高消费及非生活或者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的,人民法院也可以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的信用惩戒措施包括限制高消费、向有关单位通报失信信息、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以及追究法律责任等,这些措施旨在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维护社会信用秩序。